外交部組織法 第6條 法規:外交部組織法 類別:行政 › 外交部 › 組織目 第6條 本部為應業務需要,得派本部及所屬機關(構)人員駐境外辦事,並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