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外交部組織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本法施行前原依派用人員派用條例審定准予登記有案之現職人員,其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繼續適用原有相關法令之規定至離職時為止。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