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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外交部外交領事人員講習所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本所置兼任講座及專任講座,由本所報請外交部核准後聘用,其聘期以聘約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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