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境人口販運防制及被害人保護辦法 第6條 法規:跨國境人口販運防制及被害人保護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第6條 治安機關接獲前條之通報後,應即進行案件調查;發現疑似被害人時,應即進行被害人之鑑別。治安機關對於前項疑似被害人,應告知其相關權益事項、案件處理流程及保護措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