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指定移民業務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9條 法規:內政部指定移民業務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第9條 移民業務機構所屬人員於首次利用個人資料為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免費表示拒絕接受行銷之方式。移民業務機構利用個人資料進行行銷時,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後,應立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並通知所屬人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