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第37條 法規: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第五章 附則 第37條 香港或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如有本條例第四十五條情形者,移民署應檢附據實申報之入出境申請書影本或專案許可證明文件及有關資料影本,函送該管高等檢察署或其檢察分署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