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販運被害人補助辦法 第3條 法規:人口販運被害人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第3條 被害人補助金之種類如下:一、慰問金。二、待業金。三、再入國(境)機票費及住宿費。四、原籍國(地)交通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