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人口販運犯罪所得撥交及被害人補償辦法 第2條 法規:沒收人口販運犯罪所得撥交及被害人補償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第2條 內政部應設立人口販運被害人補助金(以下簡稱補助金)專戶,作為人口販運被害人(以下簡稱被害人)申請補助金之用。檢察機關依法沒收之犯罪所得及追徵之價額,應即存(匯)入補助金專戶存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