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 第14條 法規: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第14條 外國人居留期限屆滿,或居留原因消失,經廢止居留許可,有第三條第二項但書各款情形之一者,得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向移民署申請延長出國期限。前項所定出國期限,準用第三條第三項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