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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外國人收容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受收容人入所時,應接受收容處所執行身體安全檢查,並按捺指紋識別及照相。
受收容人為女性者,檢查身體應由女性人員為之。
收容處所應將受收容人以男女區隔方式收容之;收容處所發現性別變更之受收容人,得依其證件所示性別,個別收容於獨居房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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