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人口申請自動查驗通關系統收費標準 第2條 法規:外來人口申請自動查驗通關系統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第2條 外來人口進入臺灣地區停留者,依條約或協定申請入出國自動查驗通關系統,每件每五年效期新臺幣三千元。但基於互惠原則,得免徵、減徵或停徵申請費用。前項所稱外來人口,指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本條定義的名詞 外來人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