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人員服制辦法 第4條 法規:內政部移民署人員服制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第4條 常服穿著時機如下:一、受理入出國(境)及移民申請案件。二、執行入出國(境)查驗勤務。三、實施面談勤務。四、參加我國或友邦重要慶典、晉謁總統或友邦元首、正式訪問及參加其他重要典禮。五、其他經移民署規定有穿著之必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