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勤務工作服穿著時機如下:一、執行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規定之舉發、逮捕、戒護、移送、強制出境及驅逐出國等勤務。二、執行值班及收容管理職務。三、國境港口登輪執行入出國查驗職務。四、其他經移民署規定有穿著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