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實施暫時留置辦法 第9條 法規: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實施暫時留置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第9條 當事人依本法第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三款規定被暫時留置者,經入出國及移民署調查後,應將其移送司法機關,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