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第12條 法規: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第12條 前條第一項有關保證金繳納之收取、保管、支付等相關事宜之作業要點,由交通部觀光局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