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面談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面談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第6條 申請人及臺灣地區配偶或親屬接受面(訪)談時,應備下列文件:一、面(訪)談通知書。但受理申請當時面談或於國境線上面談者,免附。二、身分證明文件。三、其他佐證資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