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面談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面談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第3條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入出國及移民署)受理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居留或定居案件時,應依本辦法對申請人實施面談。申請人如有臺灣地區配偶或親屬者;必要時,其臺灣地區配偶或親屬亦應接受訪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