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國及移民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 第7條 法規:入出國及移民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第7條 因證件污損、滅失、遺失或資料變更重新申請補發者,應依新領證件標準收費。但下列證件收費如下:一、外僑居留證:每件新臺幣五百元。二、外僑永久居留證及移民業務機構註冊登記證:每件新臺幣一千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