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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入出國及移民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因證件污損、滅失、遺失或資料變更重新申請補發者,應依新領證件標準收費。
但下列證件收費如下:一、外僑居留證:每件新臺幣五百元。
二、外僑永久居留證及移民業務機構註冊登記證:每件新臺幣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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