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法規: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相關法規 入出國及移民法母法 第一章 總則 第6條 已入國者,得以書面委託他人或移民業務機構代辦申請居留、變更居留原因、延期居留、永久居留或定居事項。前項申請案件,由法定代理人辦理者,免檢附書面委託文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