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各權責機關通知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禁止入出國之案件,無繼續禁止之必要時,應即通知移民署。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