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第39條 法規: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相關法規 入出國及移民法母法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七十四條之一特殊事由之認定及減免處罰標準相關 第六章 附則 第39條 依本法規定發給之臺灣地區居留證、外僑居留證、外僑永久居留證或移民業務註冊登記證污損或遺失者,應備具下列文件,申請換發或補發,其效期不得超過原證所餘效期:一、居留或移民業務註冊申請書。二、符合申請資格之證明文件。三、污損之證件或遺失證件之具結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