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第38條 法規: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相關法規 入出國及移民法母法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七十四條之一特殊事由之認定及減免處罰標準相關 第六章 附則 第38條 依本法或本細則規定發給之入國許可證件污損或遺失者,應備具下列文件,重新申請換發或補發,原證件作廢:一、入國許可申請書。二、污損之證件或遺失證件之具結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