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第33條 法規: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相關法規 入出國及移民法母法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七十四條之一特殊事由之認定及減免處罰標準相關 第五章 運輸業者責任及移民輔導 第33條 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二項所定媒合業務資料,包括下列表件:一、職員名冊:應記載職員姓名、身分證明編號、性別、住址、電話、職稱及到職、離職日期。二、各項收費之收據存根。三、會計帳冊。四、跨國(境)婚姻媒合狀況表。五、書面契約。六、其他經移民署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之應保存文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