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法規: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相關法規 入出國及移民法母法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七十四條之一特殊事由之認定及減免處罰標準相關 第二章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停留、居留及定居 第11條 未兼具外國國籍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以下簡稱無戶籍國民),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十一款或第十五款規定,在臺灣地區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或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之合法工作,而申請居留者,由移民署準用就業服務法有關外國人聘僱許可之規定審核之,免檢附勞動部核發之工作許可。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