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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入出國及移民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法規章節: 第88條

第九條第一項第八款、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十三款、第十五款、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三項之情形,主管機關應聘請社會公正人士及邀集相關機關共同審核,經審核通過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同意或許可其入國、出國、居留、變更居留原因、永久居留或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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