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7-1條 法規:入出國及移民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相關法規 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國民入出國 第7-1條 任何人不得為下列行為:一、使受禁止出國處分之國民出國。二、使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非法入國。三、使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於我國從事與許可停留、居留原因不符之活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