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21-1條 法規:入出國及移民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相關法規 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外國人入出國 第21-1條 任何人不得為下列行為:一、使外國人非法入國。二、使受禁止出國處分之外國人出國。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受禁止出境處分者,準用前項第二款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