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販運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法規:人口販運防制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相關法規 人口販運防制法母法 第4條 本法第二條第一款第二目之四及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至第三項所定器官,其類目依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