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33條 法規: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相關法規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33條 軍事機關自行使用之爆竹煙火、氯酸鉀或過氯酸鉀,其製造、輸入及儲存,不適用本條例規定;其施放,依本條例規定。海關依法應處理之爆竹煙火,其儲存,不適用本條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