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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法規章節: 第33條

軍事機關自行使用之爆竹煙火、氯酸鉀或過氯酸鉀,其製造、輸入及儲存,不適用本條例規定;其施放,依本條例規定。
海關依法應處理之爆竹煙火,其儲存,不適用本條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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