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煙火專業機構認可辦法 第8條 法規:爆竹煙火專業機構認可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8條 爆竹煙火專業機構認可證書應記載之事項如下:一、專業機構名稱。二、代表人。三、有效期限。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前項認可證書記載事項變更時,應於三十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