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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爆竹煙火專業機構認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申請認可爆竹煙火專業機構之案件,經審查合格者,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認可證書,並公告之;不合規定者,應敘明理由不予認可。
前項認可之有效期限為三年,期滿應重新申請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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