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合民防與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及協力組織執行災害整備及應變實施辦法 第5條 法規:結合民防與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及協力組織執行災害整備及應變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5條 直轄市、縣(市)全民戰力綜合協調會報除協助辦理申請國軍支援災害防救外,於災害防救相關機關辦理本法所定車輛、機具、船舶或航空器徵用(購)事宜時,並得予以協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