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為整合緊急災害救援資源,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應協調行政院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應協調各動員準備方案主管機關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提供災害防救方針、政策、整備及應變等相關資料及重要災害防救對策及災害緊急應變措施,並於相關災害防救計畫及全民防衛動員準備計畫中明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