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合民防及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執行災害整備及應變實施辦法 第3條 法規:結合民防及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執行災害整備及應變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3條 為整合緊急災害救援資源,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應協調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提供災害防救方針、政策、整備、應變等相關資料與重要災害防救對策及災害緊急應變措施,並於相關災害防救計畫及全民防衛動員準備計畫中明列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