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法規: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16條 本辦法施行前,經中央主管機關委託辦理容器認可業務之專業機構,於本辦法施行後,其於委託有效期間內得繼續執行認可業務;其容器認可業務之執行、管理及應報備查書表等事項,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