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準 第4條 法規: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準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4條 鋼製容器之定期檢驗項目如下,並應循序進行:一、第一次外觀檢查。二、殘留氣體回收。三、耐壓試驗。四、除鏽作業。五、第二次外觀檢查。六、內部檢查。七、重量檢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