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法規:消防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相關法規 消防法母法 第15條 檢察、警察機關或主管機關得封鎖火災現場,於調查、鑑定完畢後撤除之。火災現場尚未完成調查、鑑定者,應保持現場狀態,非經調查、鑑定人員之許可,任何人不得進入或變動。但遇有緊急情形或有進入必要時,得由調查、鑑定人員陪同進入,並於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中記明其事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