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法規:消防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相關法規 消防法母法 第10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對轄內無自來水供應或消防栓設置不足地區,應籌建或整修蓄水池及其他消防水源,並由當地消防機關列管檢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