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 第20-1條 法規:消防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相關法規 消防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災害搶救 第20-1條 現場各級搶救人員應於救災安全之前提下,衡酌搶救目的與救災風險後,採取適當之搶救作為;如現場無人命危害之虞,得不執行危險性救災行動。前項所稱危險性救災行動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