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焰性能認證規費收費標準 第5條
本法規已於 2025-12-12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5條
防焰標示每張收費金額如下:┌─────────────────┬────────────┐│項目│金額│││(單位:新臺幣)│├──┬──────────────┼────────────┤│材料│懸掛(紙質)│三元││├──────────────┼────────────┤│標示│張貼(紙質自黏式)│二元│├──┼──────────────┼────────────┤││張貼(紙質自黏式)│二元││物品├──────────────┼────────────┤││縫製(布料)│八元││標示├──────────────┼────────────┤││鑲釘(壓克力或玻璃纖維)│八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