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事故調查會設置辦法 第15條 法規:災害事故調查會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15條 調查會對外行文或發布調查報告,中央主管機關以內政部名義行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直轄市、縣(市)政府名義行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調查會調查報告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但有重大明顯瑕疵致影響調查正確性或合法性者,中央主管機關得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重新調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