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法規: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相關法規 災害防救法母法 第13條 各級政府應依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充實災害應變中心固定運作處所有關資訊、通信等災害防救器材、設備,隨時保持堪用狀態,並每月至少實施功能測試一次,每半年至少舉辦演練一次,並得隨時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