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6條行政院設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其任務如下:一、決定災害防救之基本方針。二、核定災害防救基本計畫及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之災…
- 第7條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置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人,分別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兼任;委員若干人,由行政院院長就政務委員、秘書長、有關…
- 第8條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會報,其任務如下:一、核定各該直轄市、縣(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二、核定重…
- 第9條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會報置召集人一人、副召集人一人或二人,分別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正、副首長兼任;委員若干人,由直…
- 第10條鄉(鎮、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設鄉(鎮、市)、山地原住民區災害防救會報,其任務如下:一、核定各該鄉(鎮、市)、山地原住民…
- 第11條鄉(鎮、市)、山地原住民區災害防救會報置召集人、副召集人各一人,召集人由鄉(鎮、市)長、山地原住民區長擔任,副召集人由鄉…
- 第12條為預防災害或有效推行災害應變措施,於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首長應視…
- 第13條重大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首長應視災害之規模、性質、災情、影響層面及緊急應變措施等狀況,決定中…
- 第14條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為處理災害防救事宜或配合各級災害應變中心執行災害應變措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指定…
- 第15條各級政府應結合民防與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及相關公、私立學校、急救責任醫院、團體、公司、商業、有限合夥,實施相關災害整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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