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之配線,依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蓄電池設備集中設置時,直接連接於分路配線,不得裝置插座或開關等。
二、電源回路不得設開關。
但以三線式配線使經常充電或燈具內置蓄電池設備者,不在此限。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56條
第三編 消防安全設計 › 第三章 避難逃生設備 › 第一節 標示設備
第15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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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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