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6條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之配線,依屋內線路裝置規則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蓄電池設備集中設置時,直接連接於分路配線,不得裝置插座或開關等。二、電源回路不得設開關。但以三線式配線使經常充電或燈具內置蓄電池設備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