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46條下列處所得免設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或避難指標:一、自居室任一點易於觀察識別其主要出入口,且與主要出入口之步行距離符…
- 第146-1條出口標示燈及非設於樓梯或坡道之避難方向指示燈,其標示面縱向尺度及光度依等級區分如下:┌─────────┬───────…
- 第146-2條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之有效範圍,指至該燈之步行距離,在下列二款之一規定步行距離以下之範圍。但有不易看清或識別該燈情…
- 第146-3條出口標示燈應設於下列出入口上方或其緊鄰之有效引導避難處:一、通往戶外之出入口;設有排煙室者,為該室之出入口。二、通往直通…
- 第146-4條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之裝設,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設置位置應不妨礙通行。二、周圍不得設有影響視線之裝潢及廣告招牌。三…
- 第146-5條出口標示燈及非設於樓梯或坡道之避難方向指示燈,設於下列場所時,應使用A級或B級;出口標示燈標示面光度應在二十燭光(cd)…
- 第146-7條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應保持不熄滅。出口標示燈及非設於樓梯或坡道之避難方向指示燈,與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探測器連動亮…
- 第147條(刪除)
- 第148條(刪除)
- 第149條(刪除)
- 第150條(刪除)
- 第151條(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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