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本標準用詞,定義如下:一、各級搶救人員:指消防人員、義勇消防人員、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組織編組成員。二、無人命危害之虞:指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確認無人命需救援或疏散。(二)受災民眾已無生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