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80條 法規: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四章 附則 第80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十日修正發布條文,除第七十三條之二施行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外,自發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